监管新规之下 P2P网贷“更名潮”将至
2016-01-07 16:57:58来源:互联网

野蛮生长”、“跑路”等词汇所围绕的P2P网贷行业,在多年的呼吁中,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。

近日,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发布了银监会关于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,对P2P性质、风险管控、资金存管以及监管体系都做出明确规定。

《意见稿》明确规定,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”字样,这也意味着目前几乎所有P2P平台都将进行更名。

“实际上的影响,远不止改名这么简单。”一位网贷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先生对记者表示,在此次的《意见稿》中,最为重要的莫过于为P2P网贷设置了12条红线。“以后P2P网贷业务的门槛将直线增高,规范性明显加强。”

据了解,此次《意见稿》,对于P2P网贷所提出的“12禁”,主要包括:不能自融以及给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;不能直接或间接接受、归集出借人的资金;不能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;不能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;不能发放贷款等;与此同时,还将在行业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,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,进行市场退出行动。

而对P2P过程中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义务,《意见稿》同样进行了规定,如出借人需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等,再如借款人必须保证融资项目真实、合法,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等。“这就使得P2P网贷借款自愿、风险自担的原则真正得到体现,使网贷行业回归本源。“刘先生表示。

过渡到中介机构P2P网贷将遇行业洗牌

相关数据显示,截至2015年11月末,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约为2600家,其中问题平台数量约为1000家,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%。“这是P2P行业从形成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,进入门槛低、类型模糊,而且监管和规则也缺失。”纬创咨询分析师赵铭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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